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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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清理手机号码信息的公告

 

尊敬的客户:

根据《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7〕第2号)和《中国银监会关于银行业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有关工作事项的通知》(银监发〔2015〕48号)关于对客户银行账户预留手机号码信息的有关规定,如您在我行未预留手机号码、或预留的手机号码为无效或非本人注册号码的,请您于2022年12月4日前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湖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任一网点更新为本人实名注册的有效手机号码信息,如您逾期未处理,我行将视情形对您的账户采取暂停手机银行、网银、电话银行等电子银行业务,暂停所有非柜面渠道业务或中止服务等措施。

注:公告所称非柜面渠道业务是指客户无须临柜即可办理的账户付款业务,包括但不限于通过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网关支付、快捷支付、销售终端(POS)、自助设备等渠道发起的账户付款业务。

 

给您带来不便,敬请谅解。

特此公告。

 

长沙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11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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