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长沙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小微企业续贷政策告知书
尊敬的长沙农商银行客户:
根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做好续贷工作 提高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水平的通知》(〔2024〕13号)要求,为进一步加大小微企业续贷支持力度,切实提升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质效,现将小微企业续贷相关政策告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小微企业流动资金贷款和个体工商户、小微企业主经营性贷款。
二、办理条件
(一)我行存量贷款客户,依法合规经营;
(二)生产经营正常,具有持续经营能力;
(三)信用状况良好,还款能力与还款意愿强,没有挪用贷款资金、欠贷欠息等不良行为;
(四)原贷款尚未到期且利息已全部结清;
(五)符合我行规定的其他续贷条件。
三、办理流程
在贷款到期前,如符合上述条件且有续贷办理意愿的客户,请在贷款到期前一个月向原贷款行提交书面申请,并根据原贷款行要求提供相关资料。
衷心感谢您长期以来对长沙农商银行的大力支持!如您有任何疑问,请致电96518客服电话或咨询贷款经办行。
特此公告。
长沙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10月31日